现拟对44辆公交车身广告画面设计、画面制作及车辆贴膜项目进行询价,欢迎贵方就以下询价内容进行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滨海县,主要包括完成1路、3路、4路、5路、6路、7路、9路、10路、11路、五汛班线、滨海港班线公交车身广告画面设计、画面制作及车辆贴膜。
一、项目需求
1.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 | 特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公交车身车贴广告制作贴膜 | 详细公交车尺寸 现场勘察 | 辆 | 44 | 甲方提供可移黑胶车贴、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44 辆公交车身车贴广告画面制作及贴膜。(含画面设计、喷图、裱膜、裁剪、贴膜)。 |
2.交工时间:自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量。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8万元。
4.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900元,方式:开标现场现金缴纳。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后退回(无息)。
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定标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人帐户以转帐进帐单、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对不按时交纳约保证金的或不以中标人实施转账进帐单或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询价有效期:30日历天。
二、投标方资格
(一)投标方的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4.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投标方需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1.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车辆贴膜能力介绍材料。
三、投标方贴膜质量要求
乙方按双方约定要求进行画面设计、制作及贴膜,甲方按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验收。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乙方不服从整改的,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增加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报价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2.报价材料获取及报名地址:滨海县景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苏沪超市旁,原坎南交管所)
3.联系人:王法文 电话:19534859881
五、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为最低价中标,每个子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询价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运材料输费、装卸费、税费、利润等所有发生的所有费用;
3.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报价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起密封后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人。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
1.中标单位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无特殊情况下,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中标单位待合同签订后退回(无息)。
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人无故放弃投标的;
3.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3.4.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3.5.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3.6.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七、其他
1.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贴膜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实际贴膜过程中,如果达不到质量标准,中标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质量标准,另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给招标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八、评定标办法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人:滨海县景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