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交通控股集团公交、物流、充电设施等数据资产入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4

一、滨海交通控股集团公交、物流、充电设施等数据资产入表服务项目,已具备相应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方式招标,欢迎自愿参加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滨海交通控股集团公交、物流、充电设施等数据资产入表服务项目

2.2 项目地点滨海县。

2.3 项目概况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了“数据二十条”,指出要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提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正式提出数据资产“会计入表”。

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面临着产业升级转型的迫切需要,通过多年发展,集团累了众多数据资源,数据资产化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窗口机遇。计划通过技术赋能和会计入表的机制创新,实现滨海交通控股集团公交、物流、充电设施等数据资产入表服务数据资产化和数据资产入表的全流程闭环,率先打造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标杆示范案例。

2.4 招标内容:对滨海交通控股集团公交、物流、充电设施等数据资产入表服务项目,满足数据资产入表要求,主要完成数据资产化和数据资产入表的全流程服务等。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及服务成果。

2.5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4万元

2.6 服务期限:40日历天内完成报告,服务期:1年。

三、投标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且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3.5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后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后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本工程实行固定总价报价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凡自愿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2024102115:00联系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人: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505102408

司: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人:臧先生      联系电话:18052978738

滨海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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