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码头堆场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13

一、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码头堆场检测服务项目,已具备相应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方式招标,欢迎自愿参加的单位参加投标。

1、工程综合说明

1.1 工程名称: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码头堆场检测服务项目

1.2 建设单位:滨海县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1.3工程地点及区域位置:滨海县天场镇

1.4 项目概况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工程项目主要在天场码头建设件杂货堆场10200平方米,件杂货堆场采用水泥搅拌桩进行加固;本次招标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码头堆场检测服务项目,水泥搅拌桩直径0.5米,间距1.1米三角形布置,水泥搅拌桩平均有效桩长12米。本次招标为码头堆场工程检测服务项目。对件杂货堆场水泥搅拌桩进行检测,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测结果。

1.5服务质量要求

1)项目检测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测报告的编写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响应服务:中标人需在接受招标人委托任务后24小时全天候服务(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并指派1名人员专门负责对接,如不能响应,招标人处中标人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次,县外检测机构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送样材料收集点或上门服务。

3)检测时间要求: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进度的需要,及时安排检测。一般情况下自委托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日)投标人应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特殊情况中标人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委托日)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

1.6验收:

1)检测单位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六份。

2)质量标准及要求:按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及时、可靠。

1.7工期要求(含编制检测报告)暂定90日历天,具体工期按施工进度要求进行

1.8检测内容主要为:盐城内河港滨海港区天场产业园码头堆场工程检测项目1.平板静载;2.复合地基;3.搅拌桩取芯(包含但不限于)。

注:①如投标人的检测项目不能覆盖上述范围,须得到监理、发包人许可,再由投标人负责委托完成相应检测及相关手续的备案。

本次招标范围不局限于上述的检测项目,涵盖了从项目开始到交、竣工验收合格的一切检测内容,投标人须仔细查阅有关材料、勘察现场,并核实必要的检测项目内容和检测数量,充分考虑其所存在的所有风险因素。

2、招标方式

本工程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

3.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省住建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必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备案检测)和省住建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及其附表。

4.3.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且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自202471日以来至开标之日当月(含当月)1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有不良行为记录被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滨海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4.6.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投标人。

5.2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6、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方式:现金。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现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

8、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8.1发售时间:2024813(节假日除外);

8.2报名及发售地点:滨海县政务服务中心(育才西路166号)2楼2112室。

8.3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9、现场踏勘

9.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需现场踏勘提前与招标人联系,现场踏勘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2地点:滨海县天场镇秉义村

9.3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查看拟检测区域的实施范围,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工地实际情况,索取所需资料,充分了解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单价报价,详见通用条款第 4 款。

11、招标控制价

11.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3.95万元。

11.2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12、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3、定标办法

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4、投标文件的编制

14.1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共 个标书,标书的详细编制要求请参见通用条款中的相关内容。

15、投标文件递交

15.1截止时间202482215时止。

15.2地点:滨海县育才路16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112室。

16、开标

16.1时间:202482215时。

16.2地点:滨海县育才路16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2112室。

16.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出席,否则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上述人员应持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以备核查,否则核查不清责任自负。

17、招标答疑

递交疑问截止时间:202481917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5806249225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019601352

人:臧先生        联系电话:18052978738

电子邮件:1462966515@qq.com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须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18、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4000元收取,请投标人将此纳入报价,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024813

滨海县恒泰港口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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