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滨海县居民小区停车环境提升工程(二期),已具备相应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方式招标,欢迎自愿参加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招标人:滨海畅达控股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滨海县居民小区停车环境提升工程(二期);
3.项目地点:滨海县境内;
4.标段划分:一个;
5.招标内容:滨海县居民小区内新建智能自行车充电棚、充电设施、雨棚及辅助消防配套基础工程。本次招标的为二期排定的安居鑫苑、丰园B区等4个小区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雨棚、配电系统及相关绿化、场地硬化改造等必要的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注: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施情况调整施工点位及工程量,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6.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7. 质保期:24个月;
8.最高限价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8.76万元,高于该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工程实行总价报价,单价合同,中标后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方一次性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4000元。
七、凡自愿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在2024年5月19日17:00前联系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招标人:滨海畅达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196668006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051812727
联系人:臧先生 联系电话:18052978738
电子邮件:714839640@qq.com
滨海畅达控股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